2006年2月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为了一只鸭 伤了三个人
郑锋

  经衢州衢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杜泽镇村民叶某因犯故意伤害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,缓刑3年,并赔偿被害人4880.83元。
  叶某的父母怀疑自家鸭子是同村人童某在茭白地里投放毒药致死的,为此与童某兄弟发生扭打,叶母受了轻微伤。叶某闻讯后拿起一把菜刀直奔童家,将童某兄弟俩砍成轻伤。案发后,叶某投案自首。